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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訴字第 220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8 條
民法 第 184、195 條
醫療法 第 71 條
旨:
按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
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
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若行為人之行為,係實屬正當合法權利
之行使,則無不法侵害行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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