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7582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197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0 條
民法 第 259、507 條
水利法 第 63-5、91、92-2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
旨:
海堤區域內禁止採取或堆置土石,目的係事涉海防安全,避免海岸地區因
人為因素造成災害;廠商挖除土方行為違反法令且情節重大,合於工程契
約之解約事由,自得據此解除工程契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