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機關處理之資料,屬兩造間前此締訂之公共服務擴大就業契約有關契 約履行事項之具體事件資訊,非屬修正前行政程序法第 45 條所訂應主動 公開之資訊範圍;而損害賠償之給付訴訟,係以課予義務訴訟為據,而課 予義務訴訟既經駁回,則其損害賠償之請求,應併予駁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