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本件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四條之四第一項所定之:於本訊問
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被告協商之
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
定得以協商判決者;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法
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
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及被告均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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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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