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279-284 頁
行政處分之附款,既在達成行政處分及其所根據法律之目的,附款之合法 性原因,即存在於該法律目的。如以附款達成非行政處分目的之其他目的 ,縱然該其他目的本身亦具有意義,但該目的並不在附款所根據實體規定 之授權內,仍構成裁量之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