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六)347-360 頁
行政機關作成拆除紀念碑等不利處分前,如未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且未盡說明義務,即具有程序上嚴重瑕疵,且此瑕疵乃無從補正,法院 應就此為違法審查,並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