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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7年訴更一字第 9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六)347-36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111、15、43、92、97、9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96 條
發展觀光條例 第 10、17、3 條
旨:
行政機關作成拆除紀念碑等不利處分前,如未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且未盡說明義務,即具有程序上嚴重瑕疵,且此瑕疵乃無從補正,法院
應就此為違法審查,並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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