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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更一字第 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四)(107年9月版)445-45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0、121、123、126 條
民法 第 217、245-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11、202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74、83 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42、43、44、45、46、47、48 條
旨:
當事人因行政機關廢止合法行政處分而受有損失,其補償之範圍,必須限
定於該損失係因信賴授益處分之存在而發生者,而非漫無邊際之「公法危
險責任」。其就受益人所失之利益,不予補償。至於所受損害,原則上雖
應全部補償,但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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