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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更一字第 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4年版)第 268-30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4、46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8 條
教師法 第 14、14、14-1、17 條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大學法 第 1、14、19 條
旨:
大學自治作為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自治本身並非目的,而在「學術」
的促成。賦予大學自治權,使其能自行規劃發展方向與重點,進一步建立
自我特色,也意味各大學有責任對社會保證其教學品質與績效。大學教師
是大學研究與教學自由之核心,教師之優劣影響大學研究與教學活動之推
展以及學術研究成果之積累,當然亦影響作為學術自由基本權主體的大學
生受教權與學習自由之實現。學術自由保障大學教師的講學自由,反面而
言,學術自由也必須保障與引領大學生的學習自由與受教權。

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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