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1年版)第 127-148 頁
土地增值稅係於土地所有權移轉,對土地因漲價之受益者,即對出賣人課 徵土地增值稅;然而農地所有人移轉農地所有權卻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係為獎勵農地農用而規定之稅捐優惠措施。故此一優惠措施非土地原所有 人單方即可使優惠之要件合致,此由該條規定「移轉與自行耕作之農民繼 續耕作者」始符合免徵之要件,即可得知土地增值稅是否免徵,尚繫乎土 地承受人是否具備自耕農身分及將來是否繼續耕作等二條件而定,此屬免 徵之要件。 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