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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訴更一字第 1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438-447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39、149 條
民法 第 9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8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56、62 條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 14、3 條
要
旨:
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就已設定採礦權之土地協議應給予補償費並暫行停工 者,已成立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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