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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更一字第 12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94 頁
相關法條
: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7、160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7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36 條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15 條
要
旨:
法規命令之發布程序,以適當方法令眾人廣為週知即屬合法有效,並非應 清查並通知與該法規有關之所有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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