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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更一字第 11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3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0、215、216 條
專利法 第 105、136、27、44、97、98 條
旨:
禁反言原則原係專利侵權訴訟實務上用以限制專利權人均等原則主張之重
要原則,係為防止專利權人將在申請過程的任何階段或任何文件上,已明
白表示放棄之某些權利或主張,事後在專利權取得以後或是在專利侵害訴
訟當中,再行重為主張已放棄部分。而私法領域有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之誠信原則,於公法領域亦應有其適用。而禁反言
原則禁止專利權人之主張前後反覆,以維護既有法秩序之安定及利害關係
人之權益,既與誠信原則禁止反覆之法律原理相通,則禁反言原則非僅限
適用於私法專利侵權訴訟,其於公法專利行政爭訟程序亦應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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