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當事人起訴所爭執之事項,必須為公法上爭議,始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申言之,關於私權爭議之事件,因非屬公法上爭議,故應歸普通法院審 判,行政法院並無受理之權限。故行政法院將當事人提起之私權爭議案件 裁定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普通法院審理,於法自無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