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305-307 頁
公營事業之性質乃私法人,除經主管機關指派代表執行職務,或依其他法 律逕為任用、定有官等而與指派或任用機關間仍有公法關係者外,該公營 事業與其一般人員間僅係私法上之契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