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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裁字第 74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09-31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4、92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1 條
旨:
主管機關就非法棄置在系爭土地之廢棄物,於作成限期清除處理處分前先
行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核其性質,僅屬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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