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第 852-854 頁
人民陳情事件,僅為發動行政權之行使,與公共利益有關,並不涉及個人 私益保障,是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為如何行政措施之行為,核其性質純屬 促請行政機關行政權之行使而已,非謂人民對行政機關行政權之發動即有 公法上請求權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