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所謂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係指該證物在前訴訟程序中即 已存在而當事人不知其存在,或雖知有此,而不能使用,現始發現或得使 用者而言,並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者為限。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