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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裁字第 47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44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8、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104、235 條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所謂「行政協助」,是指基於行政一體的機能,一
機關於執行本身職務時,得向其他機關請求提供行政上的協助而言。如一
機關並非執行本身職務,而是請求他機關依法為特定內容的行為,因受請
求的機關為拒絕的意思表示,自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之規定,逕行提
起給付訴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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