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44 頁
依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所謂「行政協助」,是指基於行政一體的機能,一 機關於執行本身職務時,得向其他機關請求提供行政上的協助而言。如一 機關並非執行本身職務,而是請求他機關依法為特定內容的行為,因受請 求的機關為拒絕的意思表示,自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之規定,逕行提 起給付訴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