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應於收到 環境影響說明書後 50 日內,作成審查結論公告之,並通知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及開發單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