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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裁字第 41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538-53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74 條
旨:
訴願決定書是否合法送達,核屬行政程序中所為之處置,僅得由訴願人於
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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