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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裁字第 385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624-62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03、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34、235 條
行政罰法 第 25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7、50 條
旨:
同一樣式之廣告於數個不同之處所張貼,因污染地不同,具獨立性質,自
仍屬數次違規行為,依法應分別處罰,並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又
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及第 10 條規定,行政處分須具合法性與目的性,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應遵守法律優越原則,並不得違背比例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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