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502-508 頁
主管機關對人民依據規定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予准許之爭議,具公法性質 。至雙方依據相關規定所訂立之租賃契約,則屬私法性質,故於租賃契約 存續中,經出租機關發現承租人違反契約之約定,而通知解除或終止原租 賃契約,係屬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