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45 頁
申請事件之行政程序當事人應為申請人,代理人並不具有當事人之適格。 縱使行政機關於通知書上誤載代理人為申請人者,亦僅生依法更正之問題 ,並不因此使代理人變易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