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892016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裁字第 30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旨:
國家公園之計畫,依照國家公園法第 7  條規定,應於核定後公告實施,
或者應依照同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可定期通盤檢討所
作必要之變更,亦即,於法規效力而言,其具備有拘束國家公園區域內有
關之開發或建設計畫、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但因國家公園計
畫並非屬個別具體事件之處理,而係對一定區域內為整體規劃,自無有直
接限制該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故所為之核定或定
期通盤檢討等行為,並非行政處分而係屬「法規」性質。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