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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裁字第 301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七)310-31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5 條
公平交易法 第 19、21、22、24、26、41 條
旨:
公平交易法委員會對於檢舉事件進行調查後,認其檢舉一部成立、一部不
成立者,就「檢舉不成立」部分之函復,縱使可能影響檢舉人其他權利之
行使,仍因其乃事實作用,而非法律作用,故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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