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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裁字第 26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六)第 543-54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41、5 條
旨:
主管機關委託興建焚化爐並處理一般廢棄物之焚化,其契約協議之目的僅
係辦理純粹事務性或技術性之工作,與公權力之作用無涉;且系爭契約所
約定之事項內容無一係依公法規定而簽訂,是其僅屬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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