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6639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裁字第 262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573-57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8、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42、243、249 條
旨:
主管機關以公函告知相對人法令規定,促其依規定辦理,並未對相對人設
定法律義務,核屬輔導、勸告及建議性質之行政指導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