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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裁字第 249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七)326-32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土地法 第 3、47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旨:
地政事務所以函文通知房屋所有人其並非都市計畫之權責機關,且都市計
畫非經通盤檢討予以變更並公告確定外亦不得變更,既未對係爭建物之權
益有所影響,性質上自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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