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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裁字第 241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8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8、95 條
民法 第 11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73、278 條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3 條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旨:
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規定,解釋上應非立法者對期日
或期間之特別規定,亦並非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但書所定「但法律規定即
日起算者」之情形,因將原審判決廢棄,並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一併撤銷
,經核原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與該案應適用之法規並無違背,亦與解釋
判例不相牴觸。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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