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45-248 頁
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陳請法定機關或團體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 鑑,在性質上僅具促請該法定機關或團體發動該項職權之舉發或陳情,受 理其陳情之行政機關或單位對於陳情事項所為之函復,並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