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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裁字第 236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327-32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110、111、92、96 條
訴願法 第 14、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 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
旨:
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如有誤寫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於發現錯誤後
,仍得隨時予以更正。此項更正通知本身並非行政處分,且不影響該行政
處分原已發生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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