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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裁字第 21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107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49、50 條
旨:
按特定行政措施是否屬行政處分,在行政法學理上一向認為要由實證法來
決定,惟我國現行法制對此「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不甚講究,以致在實
務上常必須以學理上歸納出來,而在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中予以
規範之抽象「行政處分」定義,來對個案進行法律涵攝,而時有爭議發生
。不過當實證法已經明文做出特別規定,對權利保護請求之拒絕,已提供
合理有效之救濟途徑者,討論該拒絕本身是否為否准處分,可否為行政救
濟,即毫無意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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