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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裁字第 202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309-31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107、11、2、4、6、9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38、74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旨:
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就遞補為當選人之當選結果為確認,其性質應屬確認
處分。系爭公告既已載明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之遞補當選人之人別資料、
主旨、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並有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發文字號
及年、月、日等事項,縱未依法載明其救濟途徑,亦非足以產生無效結果
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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