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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裁字第 179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執行法裁判要旨彙編(106年12月版) 第 93-9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9 條
民法 第 88、92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6 條
強制執行法 第 18 條
旨:
抗告人之主張,均屬擔保書實體法律關係存否之爭執,並非就本件行政執
行將對抗告人發生如何難以回復之損害而為釋明,而抗告人就擔保書債務
,既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則該實體爭執自應待該案審理認定,是
尚難僅憑抗告人對於擔保書債務猶有爭議,即推認本件有停止執行之必要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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