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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裁字第 175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628-63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8、173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1、1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2-2、2、5、7、8 條
旨:
行政程序法基於從寬原則,將行政事務皆列入陳情之可能範圍,即人民對
於行政事項,於主觀上有不滿、請求或意見時,均可提出陳情。然因行政
行為並非均為行政處分,是雖屬人民得提出「陳情」之事項,尚非即屬「
依法申請」案件,而得據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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