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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裁字第 1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206-20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99 條
民法 第 1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7 條
旨: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下命國民小學追回該校人員溢領交通費之指示,不具行
政處分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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