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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裁字第 166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104-105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 條
旨: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與人民訂立「國有林地暫准使用租賃契約書」,與依據
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所訂立之租地契約尚有不同,故非行使
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僅係私法上之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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