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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裁字第 158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50-25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8、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6 條
旨:
警察機關製作之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核其性質僅屬法律明文規定之機關
與機關間資訊及資料之傳送,且縱使送至少年及家事法院作為案件審判的
證據資料,亦非對人民產生規制之法律效果,是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之性
質,自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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