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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裁字第 119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65-26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166、92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8、7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 條
行政罰法 第 2 條
旨:
主管機關為及時有效確保核能安全效用,將執行年度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
處置計畫專案檢查所發現之缺失結果,以函文要求電力公司提出具體改進
措施及對違規事項可提出書面申覆,為主管機關為終局決定前,為實現行
政目的基於權責所為之行政措施,非屬行政處分,且不因其於系爭函文說
明表示得提出書面申覆程序而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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