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65-268 頁
主管機關為及時有效確保核能安全效用,將執行年度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 處置計畫專案檢查所發現之缺失結果,以函文要求電力公司提出具體改進 措施及對違規事項可提出書面申覆,為主管機關為終局決定前,為實現行 政目的基於權責所為之行政措施,非屬行政處分,且不因其於系爭函文說 明表示得提出書面申覆程序而有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