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275-277 頁
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作成經查證教師確有不能勝任教職之調查報告,僅係 開啟輔導期及考核會審議程序之中間決定,尚未發生終局之規制效力。學 校以將調查結論函知被調查人,暨通知本案進入輔導期及依規定移由考核 會審議,並未直接影響其教師權益,故非屬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