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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裁字第 106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117-12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8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 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5、30、4、61 條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 條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7 條
旨: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及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之規
定,其程序既然較諸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更為嚴謹,且有利於受考
人,自應優先適用,僅於受考人不能收受或拒不簽收考績通知書時,始應
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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