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若以印尼籍人士曾因依親在台居留,並曾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於尚不得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期間,以一般健保身份就醫,而使健保局誤認其具投保 資格而支出醫療費用,此自有形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情形。惟關於公法上 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權,我國行政法上雖無明文規定,但其法律概念,應 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179 條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