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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簡字第 82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8、149 條
民法 第 179、199、203、229、23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29、233、236、8、98 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0、11、45 條
旨:
若以印尼籍人士曾因依親在台居留,並曾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於尚不得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期間,以一般健保身份就醫,而使健保局誤認其具投保
資格而支出醫療費用,此自有形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情形。惟關於公法上
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權,我國行政法上雖無明文規定,但其法律概念,應
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179  條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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