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本件被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屬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第 2 款所規定之獨立機關;但其既非國防組織,亦非檢察機關組織,則其自屬 於同法第 2 條第 1 項所指適用同法之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不服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行政處分者,其他法律無特別規定時,依首揭訴願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向訴願管轄機關行政院提起訴願,始符法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