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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簡字第 7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41-14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8、119、121、6、8、9 條
旨:
提供金錢或可分物給付之情形,信賴表現則是指受益人基於對該違法行政
處分的信賴、使用所提供之給付,或作成不能回復或難於回復之財產處置
,其間並有因果關係而言,始足證實或表徵其信賴;若僅為單純主觀期待
或消極受領給付,而非積極為上開行為者,即難認有信賴表現,應認因欠
缺信賴要件,而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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