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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簡字第 6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31、4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95、233、236、98 條
旨:
立即上工計畫係國家以補助之方式,鼓勵民營事業單位或民間團體提供工
作機會僱用失業者之給付行政;實則該申請單位進用勞工與否,仍繫於自
己之營運需求,國家之補助僅為其決策誘因,申請單位倘因僱傭契約而獲
得勞務給付,所應履行給付工資之義務,不因其與政府關係間之補助公法
關係而受影響。又有關立即上工計畫給付條件及範圍,國家機關於符合平
等原則範圍內,得斟酌國家財力、資源之有效運用、所欲達成之目的及其
他實際狀況,採取合理必要之手段,為妥適之規定,享有較大之裁量空間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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