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249-252、353-354 頁
(一)依照學者通說見解,公務員任用之任官行為係須相對人協力之行政 處分。對此公務員所受領之俸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亦不可能單 獨於任用之外,而與公務員形成行政契約。 (二)依國軍空勤加給支給辦法為之,行政機關不得自行任意給付,而未 有符合支領加給之事實,該核定處分有誤,對此既不符合支領標準 ,亦有因重大過失不知而支領之情形,其信賴不值得保護。故行政 機關未依相關法令而竟違法核給加給者,並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