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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簡字第 53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56-5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41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76-1 條
旨:
送請專業醫師表示審查意見屬主管機關之法定職權;被保險人檢據申請書
及診斷書,僅係其申領保險給付之必備要件,要非僅以該申請書或診斷書
為唯一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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