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285-286 頁
行政處分是否合於法定之程式,應依既存之記載認定之。既存行政處分書 如有未合事實記載法定程式之瑕疵者,既不得於行政處分作成後予以補正 ,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