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35-136 頁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受益人無同法第 119 條所列信賴不值得 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 維護之公益者,違法行政處分不得撤銷。若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事,原 處分雖屬違法,仍不得撤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