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547-549 頁
涉及人民免稅規定之財政部函示如未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 2 年內,以法 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者,逾期即失其效力。